1作者署名的意义
(1)署名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承负文责;(2)医学论文是作者劳动的成果,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署名是论文著作权归属作者的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2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接受委托进行检验、分析、观测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
3通讯作者
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
4集体署名
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和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
5志谢
向给予研究或写作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在文后给予志谢。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经济资助的团体和个人、合作单位;(2)允许使用文献、资料、图片、标本的所有权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写作指导的人或者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又并非作者的人;(4)其他需志谢者。
志谢须注意:(1)志谢必须征得被志谢人的同意,对有名专家的志谢论文应经其审读并书面同意,如被志谢人不同意请不要勉强,可能学术观点不同或认为作者有借名家自矜之嫌;(2)应避免得到了帮助,甚至用了他人的方法、思路、资料,不公开志谢和说明;(3)应避免将应被志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4)对于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

